公司股權轉讓的幾種形式


(一)股權轉讓概述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協(xié)議是當事人為轉讓股權而達成的一種表達方式,即轉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款,受讓方支付價款取得股權。股權轉讓是一種產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對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全部同時轉讓給受讓人,于是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獲得股東權利。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并不一定等同于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項。股權轉讓生效是指股權轉讓發(fā)生時,即受讓方取得股東身份時的發(fā)行。所以在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后一定要注意適當?shù)穆男小?/p>

(二)股權轉讓形式

1。普通轉讓和特殊轉讓這是根據《公司法》是否規(guī)定了股權轉讓來劃分的。普通轉讓是指《公司法》規(guī)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是指《公司法》未規(guī)定的轉讓,如股權出質、因離婚、繼承、執(zhí)行而發(fā)生的股權轉讓等。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根據不同的受讓人進行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按照轉讓中標的物是否分割來劃分。部分轉讓是指股東轉讓一部分股權,也包括將股權分別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總轉讓是指股權的集體轉讓。

4、約定轉讓和法定轉讓,根據轉讓發(fā)生的依據進行劃分。約定轉讓是基于當事人的約定,如股份轉讓。法定轉讓是依法發(fā)生的轉讓,如股份繼承。

5.其他分類,比如股份的退股是以司法權為基礎的,司法權是強制性的,可以認為是強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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