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間開始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的時間

1.綜合所得

(1)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2.經營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計算公式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一60000元-“三險金”等專項扣除一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一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一60000元-“三險金”等專項扣除一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一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

【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工資薪金收入額+勞務報酬收人額+稿酬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收入一免稅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額=稿醐所得收入×(1-20%)×7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1-20%)。

即:綜合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收入全額+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合計數*0.8+稿酬收入*0.8*0.7。

上文就是關于什么時間開始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的問題闡述,對此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嗎?如果有的話,就找我們的的老師進行詢問,另外如果還想了解會計其他方面的知識,可以去我們進行課程的學習。內容到此結束,希望能對大家有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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