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后個人所得稅怎么進行匯算清繳

新單位任職后“個人所得稅”APP沒有顯示新單位信息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還未將您的任職受雇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您可以及時和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確認,由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常用的個稅計算公式是個稅=應納稅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總額-社保個人繳交額-住房公積金個人繳交額-免征額。

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一般是一個月)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例】納稅人小王,2020年1月—6月在甲公司就職,每月工資收入為10000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為1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為1000元。

2020年7月—12月在乙公司就職,每月工資收入為20000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為2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為1000元。

假定小王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及其他扣除項目等。請問:小王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個稅如何計算

一、年中預扣預繳

1、甲公司應預扣預繳個稅

1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90元;

2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90元;

3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90元;

4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90元;

5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90元;

6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8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90元;

2、乙公司應預扣預繳個稅

7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360元;

8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360元;

9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36000元,適用3%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360元;

10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48000元,適用10%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1200元;

11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0元,適用10%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1200元;

12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72000元,適用10%預扣率,當月預繳個稅1200元;

由上可知,小王在甲公司預繳個稅540元,在乙公司預繳個稅4680元。

二、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總收入:10000×6+20000×6=180000(元)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80000-60000-(1000*6+2000*6)-1000*12=90000(元)

年度應納稅額:90000*10%-2520=6480(元)

2020年度匯算應補稅額:6480-540-4680=1260(元)

結果顯示,在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小王需要補稅1260元。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fā)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2、納稅人在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在預扣預繳時分別適用了較低稅率,年度綜合所得合并后,可能導致適用綜合所得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在次年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需要補稅。

個稅是應納稅額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其中應納稅額是通過工資總額-社保個人繳交額-住房公積金個人繳交額-免征額的公式計算得出,小編還針對文中舉了一個相關的案例,可以參考使用,想學習更多關于換工作后個人所得稅怎么進行匯算清繳的內容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資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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