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兩處以上的收入用不用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取得兩處以上的收入申報年度匯算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個人有兩處以上收入個稅匯算清繳怎么做

如果您有兩處(含)以上任職受雇單位并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兩個(含)以上任職受雇單位同時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這可能導致您需要在今年匯算時辦理補稅或退稅。具體內容如下:

為減輕您在年度匯算期間的辦稅負擔,現提示您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

處理方案:

方案一:

各單位同時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綜合所得匯算時,由于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一般情況下需要補繳個稅。

方案二:

按照稅務局提示: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綜合所得匯算時,也有可能要補稅,但補稅金額會比較少。

提醒: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補稅的,或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且不需要補稅。

閱讀完大家應該清楚取得兩處收入且綜合收入減除專項扣除大于六萬元就可辦理個稅,對辦理的兩種方法也做了說明。現在對納稅人取得兩處以上的收入用不用辦理個稅匯算清繳還有問題的,可以領取文中的卡片來學習,應該會對各位申報有所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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