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的個稅匯算清繳不需要辦理

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情形

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

1. 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個人年度4項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是指“毛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不得從中剔除減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不得減除20%費用。與實施條例規(guī)定相比,這一口徑降低了“6萬元”門檻,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辦理匯繳。

2. 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年度匯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即“匯算清繳應納稅額-預扣預繳稅額”之差<400元?;砻?00元以下的“小額補稅”,彰顯政府“大手筆”,整合資源、集中精力落實匯算清繳,這是一項便民利好。

3. 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時預繳稅款多了,預繳稅款≥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個人首先不需補稅,但可能有退稅,這是納稅人的一項債權(quán)?!把a稅法定,退稅自愿”,納稅人可以選擇不匯繳放棄退稅權(quán),稅務機關(guān)尊重納稅人的自由選擇。

上述3種免辦匯算清繳情形,有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時已按照規(guī)定預扣預繳稅款。

說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是指毛收入合及不超過12萬元,這里面還需要再剔除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有寫所得還需要減除20%的費用。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是什么情況文中也做了詳細的解釋,看完什么情況下的個稅匯算清繳不需要辦理后,還有哪些不懂的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lǐng)取資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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