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津貼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嗎
依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勞動者出差時的差旅費津貼是不計算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所以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那么也就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nèi)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guī)定,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征稅。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zhí)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個人匯算清繳的內(nèi)容是什么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可以知道差旅費津貼是不計入工資薪金中,所以也就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文中也將相關的規(guī)定為大家展示了出來,而且還將個稅匯算清繳的內(nèi)容為大家講解了。關于差旅費津貼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嗎的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點擊文中的小卡片,領取關于個稅匯算清繳的資料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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