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yè)差額征稅是什么意思
一、差額計稅政策依據(jù):
增值稅政策規(guī)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一)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 2 %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 3% 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 3% 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10%) × 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3%) × 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shù)的,可結(jié)轉(zhuǎn)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xù)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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