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換單位了個稅專項怎么算

個人換單位了個稅專項怎么算

  例;李先生2021年1-4月在甲公司就職,5-12月在乙公司就職,請問工資薪金個稅如何繳納?

1、如何預扣

  2021年1-4月份,甲公司按照張先生預先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直至5月份該公司發(fā)放最后一次工資,實際張先生2021年在甲公司領(lǐng)取五個月工資,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

  2021年5-12月份,乙公司實際為張先生發(fā)放工資周期為6月到次年1月,屬于2021年的為7個月,五月份張先生應提供相關(guān)信息給乙公司,5月份工資六月份發(fā)放時即可按照累計預扣法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乙公司沒有張先生此前工資信息,因此累計預扣是從六月份開始計算,那么全年只有6-12月共計七個月累計工資計算。

2、如何匯算清繳

  張先生由于中途換工作,導致2019年全年工資預扣分屬兩個公司實施,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按照各自發(fā)放的工資數(shù)額和實際周期實施累計預扣,次年三月到六月張先生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如果張先生兩部分工資合并為全年工作后,減去專項扣除(個人全年繳納社保)仍未超過6萬元,意味著在甲公司和乙公司預扣中都未繳納個稅,即使合并計算也不需要繳納個稅,按照個稅規(guī)定不需要再實施匯算清繳。

  如果張先生兩部分工資合并為全年工作后,減去專項扣除(個人全年繳納社保)后超過6萬元,意味著在甲公司和乙公司預扣繳納的個稅同合并計算的個稅可能有差異,按照個稅規(guī)定需要再實施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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