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的區(qū)別
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在行為侵犯的客體、犯罪主體、客觀方面、評定兩罪的金額標準方面都有一定的區(qū)別。合同詐騙是指在簽訂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一方有意告知另一方虛假情況,或是隱藏真實情況,誘使另一方作出不正確的決定,構成詐騙。以上就是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的區(qū)別相關內容。
合同詐騙和普通詐騙的差別1、侵犯的客體不一樣:普通詐騙罪侵犯的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侵犯程度比普通詐騙罪更為嚴重;
2、客觀方面不一樣:相關法律規(guī)定,合同詐騙罪是發(fā)生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的詐騙,而普通詐騙罪沒有這種限制,只要是行使詐騙騙取財物即構成犯罪;
3、主體不一樣: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yè),大多數都發(fā)生在企業(yè)之間,而普通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4、認定標準不一樣:通常情況下,合同詐騙罪的詐騙金額較大,要高于普通詐騙。
本文主要寫的是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的區(qū)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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