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怎么來的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五險一金)-5000。
在中華民國時期,開征薪給報酬所得稅以及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政務院的于1950年7月《稅政實施要則》里面,就曾列舉了薪給報酬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一個稅種;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980年9月10日召開,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而在1980年12月14日,國家財政部發(fā)布了《個人所得稅施行細則》,它是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法律條文,正因如此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1、法定對象:指有所得并且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的人,還有不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但是從中國境內(nèi)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法定對象其中包括了中國國內(nèi)公民,在中國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與中國自治地區(qū)的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的國境內(nèi)有固定住所的個人,或是沒有住所但是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1年的人就是居民納稅義務人,理應承擔此項納稅義務;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國內(nèi)無定所或者沒有住所且在國家境內(nèi)居住不滿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的、較為少量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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