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最多不超過多少

民事糾紛中的滯納金,一般指的是違約金,不可以超過造成的損失的30%。在實際生活中,若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太高或者太低,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結(jié)合當事人實際請求進行適當調(diào)整。通常,滯納金是沒有最高限額的限制,滯納金允許超過本金。像稅收滯納金的追繳,主要是依據(jù)征管法執(zhí)行,不適用于行政強制法。

滯納金的特征

1、滯納金主要是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nèi),并沒有及時的履行該履行的義務;

3、滯納金可以反復使用,具體表現(xiàn)為按日加收。按照稅法相關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于不按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可依法按日增加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針對的是稅收領域,但也不限于此。在其他的一些管理領域,若是當事人一方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積極履行給付義務時,債權人可請求采取措施,征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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