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申報截止日期
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nèi)各單位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tǒng)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為此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有以下通知:
一、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三、稅務機關依法對無法辦理的納稅人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diào)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保證延伸納稅理由的真實性。
四、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的時限,優(yōu)化辦理流程。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需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報告。
據(jù)了解疫情嚴重地區(qū)延期沒有截止日期,視情況而定,有一定彈性;國家稅務總局19號文件明確,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qū)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納稅事項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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